日前,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性别平等相关举措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反馈意见截止于2024年6月15日。
《意见函》明确,为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性别平等政策要求,海南省财政厅借鉴国内其他省份相关做法,结合海南省实际,拟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是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二是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合同公示模块,除现有公示内容外,还将同步公示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性别。具体显示如下(红色字体为新增公开内容):
《意见函》提出,上述新增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